主张的人多,认定的人少:离婚诉讼的证据门槛
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研究组
一份离婚起诉状,“事实与理由”写了四页。前两页是从结婚到分居的时间线,后两页是“他从来不管孩子”“她母亲一直插手我们的事”。写到“感情确已破裂”那一栏,只剩一句话: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
这样的起诉状,法院每天都会收到。它真实,却不解决法律问题。法庭要的不是委屈的多少,而是哪些委屈能被证据托住。这句话听着冷,却决定了后面所有的走向。
“性格不合”四个字,为什么越写越长
据《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十年汇编版)》,2025年以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琐事累积等“关系型”原因起诉的离婚案件占64.98%,2024年是74.53%,2020年至2025年在44%至85%的区间内波动。高频子项有三个:沟通问题、生活琐事、性格不合。
数字摆在这里,接下来该问的是:这组占比在说什么。
先看区间本身。下限44%,上限85%,跨度四十一个百分点。原因不复杂:“关系型”与“过错型”在同一个案子里常常并存,起诉状写哪一类,取决于当事人愿意说到哪一步。统计口径跟着表达走,波动就出现了。
一种顺手的解释是,婚姻矛盾变轻了。既然争的都是琐事,说明没有大是大非。这个解释经不起推敲。
看婚龄。据白皮书样本,2016年离婚案件的平均婚龄6.2年;2025年是9.8年。2025年的婚龄结构里,6至9年占24.35%,10至14年占27.68%,两段合计超过52%。婚姻存续的时间整体后移,“七年之痒”这个说法在数据上已经不准了。
时间拉长,摩擦的存量就变大。单看每一件都是小事:谁接孩子、谁的父母来过节、钱花在哪。堆到第十年,就成了“过不下去”。这类原因在起诉状里没有别的写法,只能压缩成四个字。
法律上,“性格不合”不是一个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表述是“感情确已破裂”,并列举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性格差异不在列举之内。
不在列举之内,不等于不能判离。该条还有一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实践中大量案件走的正是这一项。但它要求当事人把“合不来”翻译成可验证的事实:从哪一年开始分房、什么时候停止共同生活、冲突发生在什么场合、有没有第三方介入调解过。
很多人到这里就卡住了。起诉状写得动情,庭审时说不出日期。
还有一层原因,常被忽略。
“关系型”占比上升,一部分是表达方式的变化。出轨、家暴这类事,很多人不愿写进起诉状。理由很实际:怕激化矛盾、怕影响孩子、怕调解彻底谈崩、怕对方在财产上更强硬。于是法定的过错事由被写成了生活化的抱怨。
所以这组数字不能被读成“过错变少了”。它更像一支温度计,位置换了,刻度也跟着变。
起诉的人也在变。2016年至2025年,女性作为原告的比例始终在57%至63%之间。2025年,深圳68.37%、上海56.69%、北京55.25%。30岁至49岁的当事人占70%至83%,十年均值超过76%。
这个年龄段的人,孩子多半在上小学或初中,房子多半还在还贷,双方父母开始需要照顾。离婚不是一个动作,是一串连锁反应。“关系型”原因在这里格外密集,因为它容纳的是生活本身,而不是某一个可以指认的过错。
法院看的不是原因的类型,是婚姻还有没有修复的可能。初次开庭,法官通常会问三个问题:分居多久了、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孩子现在跟谁生活。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比起诉状里的四页纸更有分量。
前面那个追问有了回应:“性格不合”变多,不是因为婚姻变脆弱,是因为婚姻存续更久、表达更委婉,以及人们对“什么算理由”的理解变了。这只是入口。真正的分水岭在下一个问题——为什么主张过错的人那么多,被认定的那么少。
主张出轨的人很多,被认定出轨的人很少
2024年,在主张对方出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法定过错的比例是35.71%。2025年,这个数字变成60.00%。
一年之间上升二十多个百分点。先别急着把它读成“司法尺度松了”。
两组数字的分母不一样。2024年的分母里,包含大量只凭直觉的主张:手机里翻到的聊天、某次晚归、朋友的一句提醒。2025年的分母里,这类主张少了,带着完整证据来的多了。比例的变化,一半来自证据,一半来自主张者的自我筛选。
法律上的“出轨”和生活中的“出轨”,也不是一个东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的损害赔偿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生活里说的出轨,落到法条上,要么是重婚,要么是“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这五个字,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理解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持续、稳定,是门槛。
单次开房记录、暧昧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往往不足以跨过这道门槛。它们能证明某个时点发生了某件事,证明不了两个人长期以伴侣状态生活。
法院的心证是怎么形成的?
我们在一线办案中反复看到这样一条路径:先看有没有共同居住的客观痕迹——租房合同上的名字、物业登记、快递收件地址、长期一致的出行记录;再看有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这一层往重婚靠;再看时间跨度,是几个月还是几年。
三条之中,前两条难。因为它们要求证据是连续的,而不是一次的。
聊天记录的问题在身份和连续性。截图能改,账号能借,一段对话脱离上下文就没有意义。有效的做法是保留原始载体,做完整导出,必要时公证,让时间戳和账号信息一起进来。
转账记录的问题在性质。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有指向性,但单笔说明不了关系状态。要看的是频率、周期、是否与共同生活开支混同。
自认的价值常被低估。对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写下的保证书、谈话录音里的承认,都属于当事人陈述或书证。它们的证明力,在很多案件里高于一堆截图。取得方式要合法——在自家客厅录音可以,侵入他人住宅、私自安装定位设备不行。
还有一个误区:把希望全押在“调查”上。
民事案件没有侦查权。律师可以申请调查令,但范围受限于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的特定材料,各地法院掌握尺度不同。指望通过一次调查拿到全部真相,多半会落空。
2025年认定率到60.00%,还有一个背景。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施行,共二十三条。其中第七条针对的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规则解决的是钱能不能要回来,不是过错成不成立。它在实务上产生了一个连带效果:当事人为了追回财产,会更认真地去固定关系存续的证据。证据基础一变,认定率跟着动。
需要说清楚的是,60.00%意味着一半以上的主张被支持,也意味着仍有四成左右没有被认定。这个数字不是“主张了就能成”,它只说明,准备好的主张,结果会不一样。
家暴认定率的变化,藏着取证方式的差别
2024年,主张家暴、虐待或遗弃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法定过错的比例是8.62%。2025年是50.00%。
从不足一成到一半。这个跨度比出轨那一组更大,也更值得拆开看。
先看制度。《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由此确立。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数字放在当年的离婚案件总量里,很小。
到了近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率从2016年的52%上升到77.6%(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七年工作报告》)。
2022年8月1日是一个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把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在此之前,很多当事人到法院说的是“他没打我,就是天天骂我、不让我出门、把我的卡停了”。这类陈述在旧框架里很难被接住。新规之后,它们有了落点。
再看取证。家暴证据的特点是过期快。伤会好,现场会散,邻居不愿作证,报警之后常常以家庭纠纷调解结案,连一份完整的出警记录都留不下。
能形成链条的材料,大致是这几类:报警记录与出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就医记录与伤情鉴定、带时间的伤情照片、威胁性的短信和录音、居委会或妇联的接待记录,以及了解情况的证人。
单拎一样都弱,连起来才有力。一张淤青照片说明不了谁造成的;配上当天的报警记录、次日的门诊病历、对方在微信里的道歉,指向就清楚了。
为什么早年认定率低?
一部分原因在当事人自己。很多人报警之后又撤案,开庭时又改口,说“他平时挺好的”。法官面对反复的陈述,很难形成稳定心证。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举证意识,很多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念头,把证据留在手机里,直到换手机。
保护令不是离婚判决。
它解决的是紧急状态下的安全距离:禁止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等。它同时是一份有价值的证据——法院签发保护令,意味着对家暴事实已有初步认定。违反保护令的后果是明确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保护令的时点也有讲究。证据还在手边、伤还在身上时申请,法院核查更快;等到分居半年、伤痕消退再回头申请,很多事实只能靠陈述。这是实务里反复出现的遗憾。
也要看到另一面。2025年50.00%的认定率,意味着仍有一半的主张没有被认定。有的是证据不足,有的是陈述前后矛盾,也有的是把一次争吵中的推搡等同于持续性的家暴。法律对家暴的判断,看的是侵害行为有没有经常性、控制性,不是单次的情绪失控。
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同一件事,不同的人留下的痕迹差别很大。有人只有一张照片,有人留下七份材料。法官看到的,其实不是同一个案子。
从8.62%到50.00%,中间隔着的不是态度,是方法。
首次起诉判不离,不是法院在拖
全国范围内,首次起诉即判决准予离婚的比例在15%至18%之间。
这个数字常被误读。当事人拿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反应往往是“法院不让人离婚”。
先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要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列举的五种情形之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一条还写了两款,常被忽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后一款是出口。它把“分居满一年”变成了一个确定的通道。
分居的证明,难点在“分开生活”这个状态。同住一个屋檐下、只是分房睡,法律上通常不认定为分居。真要主张分居满二年,需要的是两套生活痕迹:两个地址的水电燃气记录、两条通勤路线、两份社区登记。
为什么初次起诉要谨慎?
婚姻的解除不可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老人赡养,一次判决改变的是几个人此后十几年的生活。法官在这个位置上,通常要确认两件事:感情是不是真的没有修复可能,是不是已经尝试过调解。
调解不是走过场。2020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离婚纠纷调解结案数由44.11万件增至76.31万件,增幅73%;调解率由35.53%提升至50.21%。
这组数字说明,大量案件在判决之前就分流了。分流的方向有两个:和好,或者调解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程序上还有一道门。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条规则的本意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也给法院一个观察期。
很多人在这里浪费了一年。六个月内反复咨询、反复准备,却什么都不做,等到可以再起诉时,分居的证据还是零。
有效的做法是把这六个月用掉。
搬出去住,留下租房合同和水电缴费记录;把孩子的接送、就医、家长会记录整理出来;把对方的威胁信息、转账记录按时间归档;把共同财产清点做完,房产、存款、股票、公积金、保险,一项一项列。
这些动作不产生戏剧性,但它们构成下一次庭审的事实基础。
时间的成本要算清楚。全国从首次起诉到取得生效离婚判决,平均耗时1.3年至2.3年,复杂案件3年以上。这还只是诉讼时间,不含此前的谈判和分居。
对带孩子的当事人来说,一年意味着一个学年。对做生意的人来说,一年意味着一次资金周转周期。所以“快”本身有价值,但快慢不取决于情绪,取决于有没有法定事由的证据。
还有一条路常被忽视:调解离婚。2025年,白皮书样本中调解结案占比55.37%,2024年是59.64%。调解结案不等于和好,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双方在法官或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争议差距不大的案子,这条路的时间成本明显更低。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和孩子的安排能谈拢。
调解率高,也不等于当事人更愿意让步。它反映的是案件进入法院之后的流程:立案前有诉前调解,庭审中有法官主持调解,部分法院还有家事调查员介入。程序给出了谈的空间,谈成的比例才会上去。
86.06% 和 15%—18% 之间,隔着什么
2025年,家理代理的离婚案件中,首次起诉即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比例是86.06%。2024年85.82%,2023年87.95%,2021年76.92%。
全国首次起诉判离率是15%至18%。
两个数字放在一起,差距悬殊。这个对比容易被误用,所以必须把它拆到底。
口径不同。15%至18%通常指首次起诉即判决准予离婚的比例,分子是判决离婚的案件。86.06%的表述是“判离/调离”,分子里包含了调解离婚。
2025年该所调解结案占比55.37%。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案件根本没有走到判决。把这些案件计入“离成了”的分子,和只统计判决的口径,不是一回事。仅这一层差异,就能解释差距的很大一部分。
样本不同。该所案件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这类一线或新一线城市。这些地方的法院案件量大、调解分流机制成熟、家事审判专业化程度较高。
更关键的是当事人结构。能找到专业律师的当事人,通常已经过了一段准备期:分居了一段时间,手里有了一些材料,对财产状况有基本掌握。这是一个被筛选过的样本,不是随机抽样的婚姻。
案件本身也不同。不是所有咨询都会成案。事实不清、证据缺失、诉求明显超出法律框架的委托,很多在咨询阶段就没有进入代理。剩下的是相对可办的案子。
结案方式同样不同。调解在其中的作用被低估。超过一半的案件以调解结案,意味着大量争议在庭审之前或庭审之中转为协议。调解能否达成,往往不取决于法律论证有多强,而取决于双方对结果的预期是否被拉回合理区间。
所以这个数字不能被读成“请了律师就能离”。
它是一个机构样本的结案结构,不是对个案结果的预测。把86.06%当成一种结果允诺,既误读了数据,也误读了诉讼。任何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判离,取决于感情破裂有没有证据、调解有没有可能,以及承办法官对事实的判断。
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迁移的:准备的方式。
据白皮书对十年案件的复盘,影响首次起诉结果的因素集中在四个方面——证据组织、诉讼策略、调解技巧、地域司法环境。前三个是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主动改变的。
具体到动作,大致是这几件事。
把“分居”变成一个可证明的状态:独立的住所、独立的缴费记录、独立的通讯地址。
把“冲突”变成有时间的记录:报警回执、就医病历、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
把“财产”变成一张清单:房产、存款、理财、股权、公积金、保险,写明取得时间和登记状态。
把“孩子”变成日常照料的证据:接送记录、家长会通知、疫苗本、病历上的陪同人。
四件事,没有一件需要运气。
回到开头那份四页纸的起诉状。它写的是感受,法庭要的是事实。两者之间隔着的不是文笔,是那几个月里有没有人提醒他:从今天起,把每一件小事留下痕迹。
离婚诉讼的胜负,很少在法庭上分出。它在准备证据的那几个月里,已经分出了大半。
数据说明
本文数据来自《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十年汇编版)》(家理律师事务所,2026年)及国家统计、民政、司法公开数据。全国性数据取自司法公开统计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报告;该所数据取自2016年至2025年承办案件,累计超万件,已匿名化。样本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一线城市案件为主,当事人多有一定证据基础,与全国水平存在差异,比例不宜直接比较。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