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十年:2016—2025 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观察》十集系列 · 第二集

结婚登记少了四成,离婚数量为什么没有同步上涨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研究组把两组数字并排放在一张桌上,会看到一处不整齐。结婚登记从 2016 年的 1142.8

结婚登记少了四成,离婚数量为什么没有同步上涨

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研究组

把两组数字并排放在一张桌上,会看到一处不整齐。结婚登记从 2016 年的 1142.8 万对降到 2025 年的 676.3 万对,十年少了四成多。离婚这边,2019 年的 470.1 万对是高点,2024 年落到 351.3 万对,也是往下走。结婚在降,离婚也在降。这和直觉相反——以为婚结得少了,是因为不肯将就,不肯将就就该离得更多。数据不支持这个推论。要么是直觉错了,要么是数字背后还有没被看见的口径。下面把这层口径拆开。

两条曲线:一条阴跌,一条断崖

先确认事实。结婚登记 2016 年 1142.8 万对,2019 年跌破 1000 万对,2021 年跌破 800 万对,2022 年 683.5 万对,2023 年 768.2 万对,2024 年 610.6 万对,2025 年 676.3 万对。十年累计降幅超过 40%。

离婚的曲线不这样走。2016 年全国离婚 415.8 万对,2019 年升到 470.1 万对,是这一轮的高点。2020 年离婚登记 373.3 万对,2021 年 213.9 万对,同比下降 42.7%。2024 年全国离婚总数 351.3 万对。从峰值到 2024 年,少了 118.8 万对。

两条线都在往下,但下的方式不同。结婚是逐年阴跌,中间有过 2023 年的一次回升;离婚是一次断崖,然后长期低位。断崖的位置在 2021 年。

为什么是 2021 年?因为《民法典》在那一年 1 月 1 日施行,离婚冷静期落地。协议离婚要等三十天,还要双方第二次共同到场。一部分人在这三十天里撤回,另一部分人干脆不走这条路,转去法院起诉。同一年,诉讼离婚 69.8 万对,创下新高。

所以“离婚没涨”这个判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制度性截流,不等于婚姻变稳了。这一点常被忽略。真要判断婚姻稳不稳,得看更细的口径:谁在结婚,什么时候结,结了多久又分开。

口径这件事,在家事领域格外要紧。结婚登记是“对数”,初婚人数是“人头”,结婚率是“对数除以人口”,离婚登记是“在民政办完的”,离婚总数是“民政加法院”。这几个数字听起来像一件事,实际是几把不同的尺子。用错了尺子,结论就会歪。

举个常见的错法:拿结婚登记对数除以初婚人数,得出“平均每对多少人”。这两个数不同源,不能相除。再比如,拿离婚登记数去和结婚登记数比,得出“离结比”,然后说“三对结婚一对离婚”。这个比值受结婚基数影响,结婚的人少了,比值自然上去,它反映的不是离婚风险。

还有一处容易混:离婚登记数统计的是在民政部门办结的数量。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不计入这个数,只进司法统计。两套系统各记各的,年度数据对不上是常态。所以“离婚登记下降”和“离婚减少”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一个窗口的数字,后者要两个窗口一起看。

口径之所以值得较真,不只为了严谨。它直接影响两件事:政策评估拿哪把尺子,个人判断信哪条消息。一个家庭在决定要不要离的时候,看到的往往是“离婚率又涨了”这类标题,而标题背后的口径,可能和他想的完全不是一件事。

这一层说清了,再往下拆才有意义:先看结婚这一端的人数和年龄,再看离婚这一端的婚龄和方式。

结婚率 4.8‰:分子好查,分母难说清

结婚率从 2013 年的 9.9‰ 降到 2022 年的 4.8‰。2023 年 5.4‰,是十年里首次止跌回升。

4.8‰ 是千分之四点八。换成直白说法:每一千人里,当年登记结婚的不到五对。用千分率而不是百分比,是因为这个数字本来就小,写成百分比不容易有实感,也容易被误读成“一半人不结婚了”。

十年时间,结婚率差不多对折。这个说法流传很广,也容易让人误解。率是分数,分子降了,分母也在变。

分子是当年的结婚登记对数,这一点没有争议。分母是同期人口,问题就来了:用年末总人口,还是用年平均人口;用常住人口,还是用户籍人口;用全年龄段,还是用 20 到 39 岁这个适婚区间。三种选法,算出来的率能差出一截。

跨年比较还有一层麻烦。适婚年龄段的人口本身在减少,分母缩了,即使分子不变,率也会上去;反过来,如果分母缩得比分子快,率甚至会显得平稳。所以“结婚率对折”这句话,既有结婚的人真的少了,也有分母结构变化的原因。两者混在一起,单看率看不出来。

2024 年的数据可以佐证单年数字的脆弱。这一年结婚登记 610.6 万对,比 2023 年下降 20%,是 1980 年以来的最低值。2025 年又回到 676.3 万对,比上年增加 65.7 万对,同比增长 10.76%。

三年三个方向:2023 年回升,2024 年深跌,2025 年反弹。如果只看 2024 年,会得出“结婚人数断崖”的结论;只看 2025 年,又会得出“婚育意愿回暖”的结论。都不对。单年数据受多种因素影响,趋势要看五年以上的移动。

2023 年为什么回升,公开统计没有给出单一解释。能确定的只有两点:十年里只有这一次回升;次年被更大的跌幅覆盖。把这两年放在十年的斜线上,不过是两个小波峰。

把对数换成人数,画面更清楚。初婚人数 2016 年是 1913.26 万人,2024 年降到 917.23 万人,累计降幅约 52%。

注意这个差别:结婚登记对数降了 40% 多,初婚人数降了 52%。人数降得比对数更狠,说明剩下的登记里,再婚的比例在上升。

这是一个容易被跳过的结构变化。再婚人群扩大,意味着重组家庭增多;重组家庭增多,意味着继子女关系、前段婚姻的财产约定、两个家庭的抚养安排,都会更多地进入法律视野。我们在办案中注意到,涉及再婚的咨询里,问得多的不是“能不能离”,而是“我的房子将来归谁的孩子”。

初婚人数这个口径也有它的边界。它统计的是“人”,一个人在同一年只能算一次;结婚登记统计的是“对”,一对算一次。两个数字的差,粗略地反映了再婚的规模,但不能精确到“再婚占多少”。要做那个计算,需要分年龄、分婚姻状况的细致数据,公开统计里没有。

所以这一层的结论只能说一半:结婚的人确实少了,少得比登记对数显示的更多;剩下的人里,首次结婚的比例在下降。后半句比前半句更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家事服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家庭。

初婚年龄 28.67 岁:九年走完过去二十年

2020 年,平均初婚年龄 28.67 岁,其中男性 29.38 岁,女性 27.95 岁。2010 年这个数字是 24.89 岁。

十年,往后推了将近四岁。

把时间拉长看,节奏的变化更明显。1991 年到 2011 年,初婚年龄从 23 岁升到 25 岁,用了 20 年;2011 年到 2020 年,从 25 岁升到 28.67 岁,用了 9 年。前一段是缓坡,后一段是台阶。

分性别看,男性平均初婚年龄 2015 年是 26.3 岁,2025 年 29.4 岁;女性 2015 年 24.9 岁,2025 年 28.6 岁。两边都在推后,男女之间的差距在收窄。

初婚年龄推后,不是一个孤立的数字。它连着三件事。

先说一句方法论。平均初婚年龄是均值,不是中位数。均值会被两端拉动:一端是二十二三岁就结婚的人,另一端是三十五岁以后才结婚的人。晚婚的人变多,均值就往上走,哪怕多数人的结婚年龄没怎么变。所以这个数字适合看趋势,不适合用来描述“典型情况”。

头一件是积累期变长。二十五岁结婚和三十岁结婚,中间隔着五年。这五年里,一个人可能读完研究生,可能换两份工作,可能攒下一笔首付,也可能背上创业贷款。进入婚姻时带进来的财产,比上一代人复杂。

父母出资也更普遍了。房价和收入之间的缺口,靠年轻人自己填不满,多数家庭要靠父母帮一把。一笔首付从父母账户转到子女账户,转账时没有备注,也没有借条。等到离婚,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借款,就成了法庭上要争的头一个问题。

2025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共二十三条,把这个问题的审查思路写细了:看资金流向,看当时的意思表示,看有没有还过款,看家庭内部的习惯。规则之所以要细到这一步,是因为现实里这样的转账太多。

还有一层是婚姻窗口被压缩。二十八九岁到三十岁出头,成了结婚的密集区间。这个区间同时压着三件事:生育的时间窗、职业的上升期、房贷的还款期。三件事挤在一起,任何一件出问题,都会传导到婚姻上。

我们不评论人口政策,也不预测结婚率会不会继续降。数字能说的是:婚姻的起点往后挪了,挪得不均匀。城市和乡村的节奏不同,男女之间的差距也在变。起点后移,意味着婚姻开始时双方的经济状况更定型,也意味着财产边界更需要提前说清。

这一点在实务里能摸到。二十八岁结婚的人和二十四岁结婚的人,坐下来谈的头一件事不一样。前者会问“我那套房的首付怎么算”,后者更多问“彩礼要不要退”。问题的差别不是观念,是资产表不同。

初婚年龄还有一个连带效应:它把“婚前财产”这个概念从纸面推到了日常。《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允许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文一直在,用的人多了,是因为需要它的人多了。

这一层对法律服务的含义很直接。十年前,婚前协议是少数人的东西;现在,签协议的人里出现了工作五六年、刚凑齐首付的普通职员。他们不是要防谁,是想把“这笔钱是谁的”写明白。

婚龄 9.8 年:分手不再发生在第三年

平均婚龄从 2016 年的 6.2 年升到 2025 年的 9.8 年。将近四年。

平均数容易骗人,所以要看分布。2025 年的婚龄结构里,6 到 9 年占 24.35%,10 到 14 年占 27.68%,两段合起来超过 52%。一半以上的离婚,发生在婚后第六年到第十四年之间。

两头的曲线也在动。3 年以下婚龄的占比,从 2016 年的 18.71% 降到 2025 年的 5.54%;3 到 5 年从 27.6% 降到 16.24%。短婚龄这一段,十年里缩了一大半。

中间段在长。15 到 19 年婚龄的占比,从 2016 年的 7.1% 升到 2025 年的 12.18%。20 到 29 年从 13.88% 降到 7.38%,30 年以上从 6.19% 升到 6.64%。

这组数字放在一起,能读出三层意思。

先说口径。婚龄从登记日算起,不从同居日算起,也不从办婚礼算起。同居多年未登记的,不进入这套统计;再婚的,婚龄从本次登记重新起算。所以“平均婚龄 9.8 年”描述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长度,不是两个人相识的长度。这一点在解读时要记住。

表层是“七年之痒”变成了“十年之痛”。婚后第六到第十四年是密集区,这个阶段孩子在上小学或初中,房贷还了一半,双方父母的健康开始出问题。三座山同时压下来,婚姻的耐受度被拉到极限。

中层是短婚龄案件的占比下降,不等于婚姻变稳。要看到底为什么少。2025 年结婚登记比 2016 年少 466.5 万对,分母小了,进入“婚后三年”这个池子的人本来就少。另一方面,离婚人群的年龄在上移:50 岁以上当事人的占比,从 2019 年的 12.08% 升到 2025 年的 22.52%。年轻人那边在推迟结婚,中年和老年那边在集中处理积压的问题。

深层是财产结构变了。婚龄十年上下,一套房可能已经还了大半贷款,可能又买了第二套;一方可能在公司持有股权,另一方可能做了多年全职主妇;父母当年的出资,现在要算清楚是给谁的。婚龄越往后,财产越混同,举证越难,分割方案越依赖专业评估。

平均婚龄从 6.2 年涨到 9.8 年,至少有三种解释在同时起作用:结婚晚了,离婚晚了,短婚龄案件少了。这三种解释各自能解释一部分,谁占多少,现有数据分不出来。能确定的只是结果:走进律所的离婚当事人,婚龄比十年前更长,财产更多,孩子更大。

这三项变化直接改变办案的工序。婚龄短,争的是彩礼和婚礼支出;婚龄长,争的是房产份额、股权价值、公积金与年金。前者靠转账记录,后者靠评估报告和审计。同一间会议室,十年前谈的是“退多少”,现在谈的是“这套房按什么价折”。

把孩子这一项单独拎出来。婚龄六到十四年,对应的正是子女在学龄阶段。这个阶段的抚养安排,不只是一句“跟谁过”,还牵着学区、接送、课外班、寒暑假怎么分。协议里写“每月探望两次”很容易,写清“周五谁接、假期怎么轮”很难。执行难的案子,多半难在这一层。

把婚龄和初婚年龄放在一起,会看到一个完整的位移:结婚从二十四五岁推到二十八九岁,离婚从婚后六年推到婚后十年。两头各推一步,中间那段“婚姻稳定期”被拉长了,也被压薄了。

地域上还有一处差异值得单列。2025 年,深圳结婚不满 3 年的短婚龄离婚案件占比 8.16%,约为北京、上海的近 2 倍。同一部法律,同一套登记制度,不同城市的婚龄结构能差出一倍,背后是人口流入结构、婚恋观念、财产形态的差别。这一点在讲城市对比时还会再遇到。

协议还是诉讼:离婚的走法变了

离婚的数量在降,离婚的走法也在变。

协议离婚的占比,2019 年和 2020 年都超过 86%。2022 年降到 72.94%,2023 年 71.94%。诉讼方式的占比,从 2020 年的 13.90% 升到 2023 年的 28.06%,2024 年约为 25.36%。

2024 年全国离婚总数 351.3 万对,其中协议离婚约占 74.64%。也就是说,每四对里有一对是经法院处理的。

这个结构变化是冷静期带来的。协议离婚多了一道三十天的门,还要双方共同到场领证;诉讼离婚没有这道门,但有另一道——法院要先行调解,要审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个“应当调解”,把很多案件引到了调解桌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的冷静期,只约束协议离婚。两条通道,两套节奏。想快的人往法院走,怕麻烦的人留在民政局等三十天。制度设计时的预想,和实际走出来的路径,常常不完全一致。

法院这边的处理方式也在变。2020 年到 2023 年,全国法院一审离婚纠纷调解结案数从 44.11 万件增至 76.31 万件,增幅 73%;调解率从 35.53% 提升到 50.21%。一半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把时间再往前拉,会看到一条 U 形曲线。离婚纠纷一审调解结案率 2012 年是 49.22%,2018 年降到 34.17%,2019 年之后回升。判决为主的那几年,恰好是案件量快速上升、法官人均负担加重的几年。调解率回升,一部分是政策引导,一部分是当事人自己算过账:判决要一年以上,调解可能几个月结束。

调解结案这个口径,还要拆一层。它包含两类结果:调解和好,和调解离婚。公开统计没有把两类分开。从实务看,进入法院的离婚案件里,调解后撤诉和好的有,但比例不高,多数调解仍以解除婚姻关系、谈妥条件收尾。所以调解率上升,不能直接读成“和好的多了”。

诉讼占比从 13.90% 升到 28.06%,对当事人的含义很具体。走法院要立案、要举证、要开庭,一审不服还有二审;时间从几个月拉到一年以上,费用从几百元诉讼费变成律师费加评估费。这些成本不是每个人都能承担。

于是出现一种不太被讨论的分化:能谈的家庭,在民政局三十天办完;谈不拢的家庭,进法院慢慢磨;既谈不拢又请不起律师的,可能一年一年拖下去。三种处境,三种节奏,都发生在同一部法律之下。

这三层结构叠起来,才是“离婚数量下降”的完整解释:总量降,是因为结婚基数降、冷静期截流、婚龄拉长;结构变,是因为协议转诉讼、判决转调解。只看总量,会以为婚姻变稳了;只看结构,会以为冲突变激烈了。两个判断都不完整。

真正能说的是:离婚这件事,正在从“一次决定”变成“一段过程”。过程里有三十天的等待,有调解桌上的几轮报价,有财产申报,有评估拍卖。它更慢了,也更贵了。对一个普通家庭,这个变化意味着什么,取决于他能不能在这段过程里得到专业帮助。

婚姻的起跑线后移,婚姻的存续期拉长,两件事叠在一起,改变了家事法律服务面对的人。十年前坐在对面的是“一时冲动”,现在更多是“长期积累”。前者的核心是程序,后者的核心是财产和孩子。这个转变没有完成,也不会很快完成。

数据说明

本文数据来自《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十年汇编版)》(2016—2025),并与国家统计、民政、司法公开数据对照。结婚与离婚的登记数、结婚率取自民政与统计口径;初婚人数、初婚年龄取自人口统计;调解与诉讼结构取自司法公开数据。白皮书内部样本以一线城市代理案件为主,涉及婚龄、年龄结构的比例反映的是这些城市的执业观察,不宜直接等同于全国水平。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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