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十年:2016—2025 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观察》十集系列 · 第七集

把话说在关系还好的时候:五件非诉工具的用法与边界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研究组一份四页的协议摊在会议桌上,纸角已经卷起。2018 年前后,这样的场面多由父母推动:

把话说在关系还好的时候:五件非诉工具的用法与边界

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研究组

一份四页的协议摊在会议桌上,纸角已经卷起。2018 年前后,这样的场面多由父母推动:出资买房的一方家长,希望小两口在领证之前把房子归属写清楚。两个年轻人坐在对面,谁都不太愿意先开口。协议后来还是签了,签得有些勉强。七年之后,同一对人再次坐进这间屋子,问的已经不是房子归谁,而是当年那句话到底还算不算数。非诉服务大多从这种“不好意思”开始,也从这里露出它的边界。

协议先把“我的”和“我们的”分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给了一项空间: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回到法定财产制。

这一条还留了一个对外的口子: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关键词是“相对人知道”。这五个字决定了协议的射程。它能管住两个人之间怎么算,管不住不知情的债权人怎么追。很多协议写到这里就停了,只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不写债务怎么披露、怎么告知、怎么留痕。真到执行阶段,一纸内部约定常常挡不住外部主张。

婚前协议在 2017 年至 2018 年占非诉业务的比例极小。委托人以资产悬殊的高净值人群为主,且多由经济实力较强一方的父母主动要求办理。这个细节值得琢磨:推动协议的常常不是要结婚的两个人,而是出钱的那一代人。他们要处理的不是感情,是家庭资产在代际之间的流向。

2020 年之后,局面变了。婚前与婚内协议的业务量持续增长,委托人群向中产家庭扩展。协议内容也从单纯的财产归属,延伸到债务隔离、子女抚养预案。写的人多了,写坏的也多了。

它解决的问题其实只有三类。头一类是归属:哪套房子是谁的,婚前首付与婚后还贷怎么折算,股权分红算谁的。第二类是边界:一方经营企业,另一方要不要为对赌协议、连带担保签字,家庭账户与公司账户怎么分开。第三类是预案:万一有了孩子又分开,抚养怎么安排,教育支出怎么分担。

它解决不了的事同样清楚。协议不能约定人身关系,不能约定“不准离婚”“必须生二胎”,也不能约定放弃抚养费。它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小两口签多少字都不算数。它也不能让恶意逃债的人安全,明知负债仍把财产约定归另一方,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

婚内协议是同一件工具的另一半。它不必等到感情出问题才签,反而在一方开始创业、一方转为全职照顾家庭、一方继承了一笔财产的时候,更见必要。写清公司股权与家庭存款的边界,写清一方为家庭放弃职业发展之后的补偿安排,都是它能承载的内容。限制也一样:它不能约定身份关系,也不能把“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这类条款当成有效约束。

时点上有个常见误会。很多人以为协议必须公证才生效。公证不是生效要件,书面形式本身就是要件;公证的价值在证据,签字的真实性、签署时的状态,日后少一层争执。

误用则集中在两处。一处是模板。网上当下来的协议,条款之间互相打架,写了“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又写了“共同购置的房产归双方共有”,真出事时按哪条算,谁也说不清。另一处是只写资产不写负债。资产写得细,负债一个字没有,等到法院送来传票,才发现对方名下多了几笔经营借款。

这份文件真正的功能,是把两个人对钱的预期提前摆到桌面上。谈的时候不舒服,谈完之后日子好过一些。这一点常被忽略。

谈判省下的时间,比判决争来的更值钱

多数家事案件的首次正式会面,不在法庭,在谈判室。一张长桌,两边各坐一人,中间是律师。议题写在白板上:房子归谁,贷款谁还,孩子怎么轮换,补偿款分几年付。

谈判与调解在实务中分三种情形。一种是诉前主动谈,双方对事实没有根本分歧,只是数字没谈拢。一种是诉中调解介入,案子已经立案,法官或者调解组织在开庭前后组织协商。还有一种是复合型介入,法律问题与情绪问题缠在一起,需要律师与心理咨询师同时在场。

第一种的成功率,取决于差距有多大。争议差距不大时,通常 3 至 5 轮可以达成协议。差距大的,谈十轮也谈不动,因为对方要的不是钱,是一个说法。

数字能说明这条路为什么越来越宽。全国法院一审离婚纠纷调解结案数,从 2020 年的 44.11 万件增至 2023 年的 76.31 万件,增幅 73%;调解率由 35.53% 提升至 50.21%。也就是说,进入法院的离婚案件里,一半左右以调解方式结案,而不是判决。

2024 年,全国离婚总数 351.3 万对,协议离婚占 74.64%。四分之三的人本来就没进法院。这个结构决定了非诉服务的分量:大量的财产安排、抚养安排,是在民政部门、在谈判桌上完成的,没有法官参与。

调解与判决的差别,不只在文书形式。调解书通常不写谁对谁错,不公开,条款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探望的具体安排、一方配合迁户口的义务、祖辈探视的配合方式,都可以写进去。判决只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请求,超出部分不管。这是不少人愿意调解的实际原因。

谈判的筹码从哪来?从证据来。全国首次起诉判离率长期在 15% 至 18% 之间,从起诉到取得生效离婚判决平均耗时 1.3 至 2.3 年,复杂案件 3 年以上。对方知道这个时间成本,你也知道。谈判桌上的每一分让步,背后都是对“打下去要多久”的估算。

我们在办案中注意到一个现象:愿意坐下来谈的当事人,往往不是脾气好的,是算过账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两三年里反复开庭的精力,还有孩子在这段时间里的处境,都算进去,和解的空间就出来了。

谈判也有它解决不了的事。对方没有决定权,谈不成——有些人身后站着父母,签字要回家请示。存在家暴、控制、威胁的情形,面对面谈可能带来新的风险,这类案件更适合分开谈、由第三方转达。一方在转移财产,谈判反而会拖时间,这时候需要的是保全,不是茶水。

谈成之后还有一道工序。调解协议本身不必然可以强制执行,要落地,通常有两条路:一是在诉讼中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二是把内容写进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前者有强制执行力,后者要靠后续诉讼兑现。这一步常被省略,省略的后果,是谈成的东西过了两年又变成一起官司。

说白了,谈判不是说服对方,是交换。你手里的证据、时间、耐心,都是可以计价的东西。

遗嘱管得住身后,管不住婚内的分割与债务

遗嘱这件事,近几年的数据不太好看。遗嘱被认定完全有效的比例,从 2020 年的 91.00% 降到 2025 年的 64.29%;被认定无效的比例,从 9.00% 升到 35.71%。三份遗嘱里有一份多站不住。

原因不神秘。形式要件不符是头一项:自书遗嘱没有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资格,或者人数不够。第二项是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把夫妻共同财产整套写进遗嘱。第三项是订立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存疑,尤其是高龄、患病期间订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遗嘱处分的基本框架: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给了撤回与变更的自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条规则带来一个副作用——遗嘱不是立一次就完事。家理承办的继承案件中,存在两份及以上遗嘱的比例,2021 年是 20%,2024 年升到 44%,2025 年回落到 15%。起伏背后是家庭结构变化,也是立遗嘱人对“最后一份”的反复权衡。

它能解决什么?三件事。一是定向,把财产给到想给的人,绕开法定继承的平均分配。二是附条件,比如约定某项财产由某个子女继承,同时明确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三是指定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四种产生方式: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由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制度落地的情况参差。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时,超过 80% 的家庭选择亲友,指定专业机构的比例已增至 16%。威科先行数据库 2025 年 5 月检索到的 127 份指定遗产管理人裁判文书中,绝大多数指定的是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亲友熟悉家庭情况,未必熟悉复杂财产;机构专业,但要付费,也需要信任基础。

它解决不了什么?这个问题比上一个重要。

遗嘱只能管身后。人在世时的财产处分、婚内的财产分割、债权人的追索,遗嘱一概插不上手。一份写得再周全的遗嘱,也挡不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因为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遗产。

还有一层更容易被忽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才属于个人财产。这意味着,一份没有写清“只归某某个人所有”的遗嘱,实际效果可能是把财产分了一半给子女的配偶。很多老人立遗嘱时想着“留给儿子”,写出来却是“由儿子继承”,两句话差了几个字,法律后果差了一半。

债务也挡不住。遗产要先处理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剩余部分才在继承人之间分配。想让遗嘱变成一道债务防火墙,法律上没有这个功能。想隔离债务,得用别的工具,而且要在债务发生之前用。

遗嘱还缺一样东西:持续管理。它是一份静态文件,写完放在抽屉里,此后家庭变化、财产变化、意愿变化,它都不会自己更新。房产从一套变成三套,公司股权转让了,孙辈出生了,这些都不在原来的文本里。所以实务上更看重“定期复核”,而不是“一次立好”。

时点上,遗嘱没有年龄门槛,但有现实门槛。资产清单清楚、家庭关系稳定、意愿明确,这三样具备的时候立,质量较好。等到住院、失能、家庭矛盾激化再立,形式瑕疵与效力争议的概率都会上去。

保险那一栏填谁,决定钱落到谁手里

一份终身寿险的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栏。前两栏填得认真,第三栏空着。这个空白,足以让一笔理赔金从“指定给付”变成“遗产”,进而进入继承程序,被所有继承人按份主张,还要先清偿债务。

规则本身不复杂。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理赔金一般不被认定为遗产,直接给付受益人;没有指定,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才按遗产处理。

这就是保险在传承安排里的位置:它解决的是现金流与定向给付。被保险人去世后,受益人拿着材料去保险公司,不必经过继承公证,不必等所有继承人签字,钱能在较短时间内到账。对一个需要用钱办后事、还房贷、支付学费的家庭,这段时间差很实际。

它的局限同样明显。

覆盖规模有限。保费换保额,想覆盖的资产越多,成本越高,不是所有家庭都承担得起。它适合覆盖“确定要花的钱”——几年内的生活费、教育费、未还完的贷款,不适合承载全部家产。

它也只能给钱。房子、股权、收藏、经营权,保险装不进去。一个家庭如果主要资产是一套自住房,保险解决的是身后几年的现金流,不是这套房子怎么传下去。

灵活性低。保险合同是长期合同,中途退保只能拿现金价值,前几年往往低于已交保费。资金一旦进去,临时要用就得以损失为代价。这一点在销售环节常被淡化。

现金价值还可能被分割。婚内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分割方式通常是一方继续持有并补偿另一方,或者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指定受益人并不能改变现金价值的属性,它改变的是理赔金的归属。两件事不能混。

投保人的控制权也是个变量。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退保、保单贷款。谁当投保人,谁握着这个开关。家庭关系变化之后,这个开关可能变成一个争议点。

受益人怎么写,也有细节。写姓名、写证件号、写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三样齐全,才不容易起争议。只写“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多数公司会按法定继承的顺序确定受益人,分配结果与走继承程序相差不大,指定的意义就弱了。再婚家庭尤其容易漏:保单是十年前买的,受益人是前配偶,婚已经离了,钱还照付。变更受益人只需要一份申请,很多人不知道,或者来不及。

还有一道门是核保。年龄、健康状况、职业,都会影响能不能保、以什么条件保。等到身体出问题再想起配置,往往已经买不了。这是保险与其他工具不一样的地方——它挑人,也挑时间。

还有一个误用值得说清:用保险逃债。明知负债,突击投保大额保单,把受益人写成亲属,这类安排在被认定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并不安全。保险不是法外之地,它的隔离效果来自合同结构与时点,不来自“写谁的名字”。

时点上,保险适合在两个节点配置:一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出现的时候,二是家庭结构变化的时候——结婚、生子、离婚。离婚之后没有变更受益人,是实务中常见的一类疏漏:保单还在,钱还是给到了前配偶。

信托把财产推远,组合把缺口补上

家族信托的结构复杂,也容易被讲得过于轻巧。

它的核心是一句话: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个人财产。财产一旦合法设立信托,就不再是委托人的责任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原则上不能对它主张;它也不进入继承程序,按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时点、条件向受益人分配。

这句话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资产隔离,企业经营风险与家庭财产之间隔一道墙。二是代际可控,财产不一次性给到子女,而是按年龄、按用途、按条件分期给付。三是避免分割,信托财产不属于受益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的婚姻变动不会直接切走这一块。

门槛也在这句话里。资产要真实、合法、权属清晰,才装得进去;装进去之后要办理权属变更与登记,否则独立性可能落空。流程包括尽职调查、方案设计、文件签署、财产交付与登记、后续管理,一步都不能省。不是不愿意用,是规模不够、成本摊不平。

制度环境在往前走。2024 年 12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启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不动产是家庭财产的大头,登记环节打通,信托能装的东西才多起来。

它解决不了的事,需要写在明面上。设立前的债务隔离不了,已经发生的债务,或者明显为了规避债务的安排,可以被债权人挑战。情感与照护安排不了,信托能规定“每月给多少”,不能规定“谁来陪护、谁来探望”。流动性同样受限,财产进去之后不能随意取回,这是独立性的代价。它的时点很清楚:在债务发生之前、在家庭结构还稳定的时候设立,才有意义。

所以在实务里,信托更适合资产规模较大、结构复杂、有跨代安排需求,且愿意承担前期成本的家庭。对多数中产家庭,它的性价比不如一份写得清楚的遗嘱,加一份保额合适的保险。

单独看每一件工具,边界都很清楚:遗嘱简便,但只管身后,缺乏持续管理;保险定向,但覆盖有限,灵活性低;信托稳定,但门槛高,流程长。合起来才是一套能用的安排。行业里把这套组合概括为一句话:遗嘱打底、保险兜底、信托支撑。

打底的意思是,遗嘱处理不能被标准化给付的财产——一套房、一间铺面、一笔股权、一些收藏。它负责“给谁”,也负责写明“只归某某个人所有”,把婚内共同财产的默认规则改掉。

兜底的意思是,保险处理确定要发生的现金流——身后若干年的生活费、孩子的教育支出、未清偿的房贷。它负责“什么时候到账”。

支撑是,信托处理需要长期管理的部分——有经营实体、有大额金融资产、有跨代安排需求的家庭,用信托把时间拉长,把条件写细。

顺序不能颠倒。先有资产清单,才有工具选择;先有家庭意愿,才有条款设计。反过来的做法很常见:先被推荐了一个工具,再回头找它能解决什么问题。

服务流程分四步:需求诊断、方案设计、工具落地、动态调整。前三步是技术活,第四步是耐心活。家庭会变,财产会变,一份十年前设计的方案,十年后可能已经对不上。

家理把财富传承服务拆成可核对的节点,复杂案件还会做庭审演练。流程的意义不在于好看,而在于每一环都留下记录。

工具解决不了人的问题。一份协议签不下去,往往不是因为条款难写,是因为两个人对未来的想象不一样。一份遗嘱立了又改,往往不是因为法律复杂,是因为不知道该偏向哪个孩子。工具能做的是把这些选择固定下来,让它们在法律上有效,其余部分,它替代不了。

非诉这两个字,容易被理解成“不打官司”。更准确的理解是:在关系还没有破裂、或者刚刚破裂但尚未撕开的时候,把该说的话说完,把该写的字写下。它改变不了结果,只是把不确定性收窄一点。

数据说明

本文数据来自《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十年汇编版)》,覆盖 2016 年至 2025 年,全国离婚登记、协议离婚占比、法院调解结案等数据取自民政部门与司法公开统计,非诉业务结构、遗嘱效力认定比例等取自家理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样本。样本以一线城市代理案件为主,规模有限,比例不宜直接推及全国。文中对工具功能的描述以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为依据,具体安排应结合个案判断。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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